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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宗教活動「規定如虛設」被監院糾正 花縣府挨批「整組壞了了」

2024/01/23 18:21

花蓮縣每年舉辦宗教祭天祈福法會繞境,把各大宗教全部放在同個舞台大鍋炒,但因補助不透明且有缺失,被監察院糾正。(花蓮縣府提供)

首次上稿 17:38
更新時間 18:21(新增花縣府回應)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監察委員施錦芳、王麗珍調查「花蓮縣政府宗教預算編列及執行爭議」案,發現縣府雖有補助民間團體舉辦宗教活動的作業要點,但實際狀況卻是規定形同虛設,甚至還有宗教團體連續2年都是前案超過1年未完成核銷,隔年又先撥半數款項,決策過程也不透明,被民進黨籍縣議員批「拿公家補助綁樁」。監察院本月16日審查通過調查報告糾正花蓮縣政府,並要求縣府檢討改善,對此花蓮縣府表示將進行檢討。

民進黨籍花蓮縣議員胡仁順痛批,傅家長期壟斷花蓮政壇,多年來以金錢利誘、污染神聖的民間宗教,以補助之名行綁樁之實,五教祭天案歷年來都被議會質疑違法不當,縣府卻依然故我,違法補助花錢如流水,形同「暗黑的政治白手套」,行政體系中為預算公帑把關的主計單位也形同虛設,怠忽職守還縱容花蓮縣政府違法的經費支用,成為共犯;此外,縣府還以約聘的「憲政服務中心副主任」在民間散播錯假訊息,操作「議員建議款」分化縣議會以迴避監督,花蓮縣政府可以說「整組壞了了」。

花蓮縣府15年前由前縣長傅崐萁「自創」,連續13年舉辦「五教合一祭天祈福」遶境活動,把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原住民祖靈及一貫道全部「大鍋炒」,因每年耗費大筆預算,前年被花蓮縣議會刪除預算,2022年的法會也成了「最後一屆」,去年底也沒有舉辦,最近花蓮縣府又被監院糾正,認為多項缺失應該檢討!

監察委員施錦芳、王麗珍調查指出,花蓮縣政府2020至2022年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宗教活動,超過9成案件都是單次補助金額超過2萬元,平均每案補助高達39萬4209元(2020年)、40萬3973元(2021年)及51萬5191元(2022年),逐年增加;各年度單次補助金額超過實支數8成者,分別計14件、13件及16件,共補助2758萬5274元,其中全額補助在3個年度合計13件,共補助達780萬8752元,等於平均每件補助60萬673元,且每年度補助同一宗教團體超過1次亦屢見不鮮。

監院指出,依照花蓮縣府受理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辦理宗教活動相關審核作業要點規定,同一民間團體補助,每年度以1次為原則,且單次活動補助金額不得超過2萬元,並且不高於實支數8成,但縣府實際補助情況與規定不符,規定形同虛設;此外,申請補助案案適用的法規及補助金額評估等決策流程,透明度不足也應檢討。

其次,監院也發現,花蓮縣包括宗教及役政活動的民間團體申請補助作業要點,均未明定依期限核銷,也未考核宗教團體執行能力,造成多個受補助宗教團體未依期限核銷,甚至有部分協會在活動結束超過1年仍未完成核銷,隔年又獲縣府同意補助,還預撥半數款項,無法核銷的部分縣府也束手無策,造成部分案件保留款被審計部減列,核有怠失。

監察院報告指出,依司法院釋字第573號解釋,憲法保障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不得對特定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宗教輔導雖屬地方自治事項,但花蓮縣自行創設並連續多年每年耗資逾1600萬元之經費,主辦並擇定補助部分團體辦理全縣各宗教祭天祈福暨遶境活動,可能產生爭議,以及是否尊重例如以一神論為教義之宗教等,均不無檢討空間。

對此,花蓮縣政府回應,縣府2022年發布的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辦理宗教活動審核作業要點,針對同一宗教團體單次活動「不超過二萬元及不高於實支數八成」,法規設有例外條款,只要是接受縣府委託協助代辦專案,且計畫有公益及教化人心性質,由縣府專案簽准者都不在此限,強調縣府公務員不會做違法的事情,至於核銷期限各縣市的作業要點也都沒有訂罰則。縣府強調,對於監察權絕對尊重,日後也會對監察委員建議,再與宗教界溝通,進行調整,並強調五教合一活動主要是希望不管哪個宗教,都鼓勵民間多多參與。

花蓮連續十三年舉辦的五教合一祭天祈福法會,是傅崐萁當花蓮縣長時自創的大型活動,傅妻徐榛蔚接任縣長後接續舉行,圖為2021年的活動由徐榛蔚擔任主祭官、立委傅崐萁為陪祭官。(花蓮縣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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