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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起茶葉蛋、滷蛋等要標示原產地 台灣8間超商賣場試辦 標錯可罰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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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超商、賣場販售的茶葉蛋等加工品須標示原產地,9/25起試辦輔導6個月。

4大超商、賣場販售的茶葉蛋等加工品須標示原產地,9/25起試辦輔導6個月。 (來源 中央社)

(台灣英文新聞/醫藥組 綜合報導)進口蛋爭議爆不完,繼台農蛋品誤標效期,台中又有2家業者以進口蛋製成液蛋產品,產地卻標示為台灣等事件,大眾再度關心起食安問題。衛福部食藥署今(27)日宣布試辦計畫,針對維持雞蛋原型,但屬於食品加工「實質轉型」品項如滷蛋、茶葉蛋等,將以試辦輔導方式,讓廠商標示蛋原產地,減少民眾疑慮。

進口蛋爭議延燒,引發民眾關注蛋品的食安問題,而過去生鮮雞蛋經加工成滷蛋、茶葉蛋、溏心蛋等食品後,可依加工地為它的產地,換句話說即使原料是進口蛋,加工、煮熟後即可標示產地為台灣,引發爭議。

對此,食藥署於(21)日召開專家討論會議,專家建議輔導業者主動揭露具有蛋型之實質轉型蛋製品雞蛋原料原產地,如白煮蛋、茶葉蛋、滷蛋、溏心蛋等,輔導措施試行6個月,視施行結果研議後續實施方式。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今表示,本次試辦期間自9月25日起為期6個月,全台4大超商、4家超市賣場(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OK超商、家樂福、愛買、大潤發、全聯。)為本次優先試辦業別,產品範圍以具有蛋型之白煮蛋、茶葉蛋、滷蛋、溏心蛋等散裝蛋製品為主,標示方式建議可用貼紙、插牌等方式,在蛋品販售處旁,或於商家門口等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標示。

參考散裝食品標示規定,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擇一標示。試辦期間若商家標示不實,可依食安法第28條,開罰4至400萬元罰鍰。

9/25起茶葉蛋、滷蛋等要標示原產地 台灣8間超商賣場試辦 標錯可罰400萬9/25起茶葉蛋、滷蛋等要標示原產地 台灣8間超商賣場試辦 標錯可罰400萬

更新時間 : 2024-01-23 20:35 GMT+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