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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提告後續】宥勝涉強制猥褻起訴、炎亞綸妨害性自主不起訴仍涉2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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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炎亞綸、宥勝涉入Me Too事件,(8))日分別被檢方起訴。(圖/台灣英文新聞 李朝儀製)

藝人炎亞綸、宥勝涉入Me Too事件,(8))日分別被檢方起訴。(圖/台灣英文新聞 李朝儀製)

台灣Me Too運動力促多起案件進入司法程序,藝人宥勝因涉對其中1名被害人強制猥褻,今(8)日遭檢方起訴;藝人炎亞綸因2017年與當時尚未成年的網紅發生關係,檢方認定制性交罪嫌不足不起訴,但以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

宥勝:涉強制猥褻罪

以「冒險王」、愛妻顧家形象廣為人知的宥勝,被爆出對3名女員工性騷擾,人設大崩全面停工,網友前往台中地檢署告發,並由北檢接手調查。沉寂數月後,宥勝在臉書陸續釋出參加靈修、營隊與心理諮商的照片與內容,洗刷大眾不良觀感。

在檢方介入調查後,3名被害人都表態不提告,然而,因宥勝對其中一名受害者強制猥褻,屬非告訴乃論,可處5年以下徒刑的強制猥褻罪起訴。

根據調查結果,宥勝在車上對1名受害者襲胸、連續背後偷襲環抱另1受害者等行徑構成性騷擾,因上述兩位受害者表明不提告,檢方予以簽結。至於第3位受害者,因遭跨坐大腿、被控制雙手、強行解內衣襲胸、強吻等受害情節,已構成非告訴乃論的強制猥褻罪,因此依法起訴宥勝。

炎亞綸:影片非偷拍 仍涉2罪起訴

炎亞綸被控2017年6月與當時未成年的男網紅交往,期間與之發生性行為,以手機拍攝性影片並外流。炎亞綸稱當時合意性交,也早已刪除影片,外流是因為手機送修所致,並無故意散布。

根據檢方調查,影片內容顯示被拍攝者知情,未違反其意願,然而被拍攝者當時未成年,因而觸犯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此外,兩人分手後,炎亞綸持有影片,且分別於2019年、2020年間經由LINE傳送給不知名友人,而非如他所說早已刪除,檢警7月3日搜索炎亞綸住處,在手機內扣得影片。

根據起訴書公布兩人對話,網紅在發現影片外流後質問炎亞綸,「video?」、 「you?」、「in you house take video」、「不可能其他人」、「你怎麼就把它放出去」,炎亞綸表示「我的影片沒有外流任何人」、「我完全不知道怎麼會外流」、「我之前手機有送修」、「我已經刪掉了」。

今日士林地檢署偵結,強制性交罪因罪嫌不足不起訴,但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性影像影片2罪起訴。

此外,陳姓外籍友人涉在2018年9年從「推特」下載該不雅影片,經過2年後以Whats App傳給炎亞綸,檢察官在2013年8月搜索時發現,依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一併起訴。

炎亞綸今日在臉書發表7點聲明回應,強調他與網紅在交往期間與分手後,從未對其有過強制性交與黑道恐嚇行為,感謝檢察官證明他的清白;他也真心與誠心面對過往,從未有任何散布之意圖。

炎亞綸也坦承,因不識法律在雙方合意下拍攝而誤觸法律,對造成社會不安和佔用公眾資源深感抱歉,然而他質疑,與該網紅近5年仍有聯繫,雙方互有主動,至今不理解對方提告動機。

炎亞綸還說,對於自己絕對沒做的事,再次感謝檢察官明鑑,而觸法之處,必定遵守承諾,持續貢獻社會,潛心檢討敦促自我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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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 2024-01-23 20:34 GMT+08:00